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林业主管部门:
******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豫林保字〔2024〕73号)要求,现将随机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从466个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中随机抽取10个,其中商丘7户、漯河1户、开封1户、郑州1户。经核实商丘市夏邑县小鹉养殖场不再驯养。
通过现场检查,受检单位现有条件符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野生动物保护类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受检单位均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进行驯养,饲养场地能够满足驯养需要和野生动物防逃逸需求,饲料配备、卫生清理等工作基本到位,按照批复和规定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相关活动,基本落实档案登记制度。鹦鹉等野生动物繁育场所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商丘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人工繁育鹦鹉标识管理台账》。部分鹦鹉养殖户的台账存在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已指导其完善规范。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把审批关。从事人工繁育活动应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严把准入关,出具人工繁育审核意见时,必须进行实地考察,避免流于形式。要继续巩固全面清理整顿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的成果,针对新型贸易业态,充分发挥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监管,从严从重打击非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等行为。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