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林业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省辖市(示范区)的林草种苗质量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共抽查郑州、开封等18个省辖市(示范区)的21个县(市、区),抽查结果为“好”的县(市、区),分别是洛宁县、鲁山县、台前县、郾城区、灵宝市、南召县、扶沟县、上蔡县、济源示范区。
(一)“两证一签”办理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共抽查40个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开封市许可证申请材料不规范;焦作市种子来源不清楚;鹤壁市、商丘市、信阳市、滑县标签填写不规范;许昌市、长垣市无种苗标签;信阳市自检工作不规范;焦作市、许昌市、商丘市、长垣市未开展自检工作;新乡市、许昌市、商丘市、新蔡县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
(二)造林项目苗木质量情况
1.造林作业设计、招投标文件对苗木的要求和评标情况。抽查的20个县(市、区)均有造林作业设计,但对苗木质量要求不够明确具体。部分省辖市未对使用良种、乡土树种提出具体要求。
2.苗木质量情况。抽查共涉及24家承担造林任务的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个人),40个造林小班,56个苗批,其中长垣市、郑州市、安阳市所使用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工作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林草种苗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或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指导和监管作用。
(二)抽查检测工作有缺位。一些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林草种苗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基层队伍人员缺乏,执法能力弱,抽查抽检工作开展不经常,监管工作缺位。
(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市县的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掌握,对违法违规产生的后果没有清晰的认知,标签、档案内容不规范,自检工作开展不到位。
(四)作业设计及造林环节苗木质量把关不够严。部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作业设计对苗木质量缺乏具体要求,对良种、产地等缺乏明确要求。造林苗木存在缺少标签、供苗方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苗木规格大小不一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林木质量监管,是落实国家林草局相关抽查工作及我省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全面提升种苗质量、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人员、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普及种苗法规与专业知识,提升质量监管能力。
(二)认真落实林草种苗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林草种子许可制度,严格发证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开展“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推进自检、标签等各项制度落地,加强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假劣、无证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林草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三)强化造林苗木质量监管。完善种苗招投标机制,优先优良适生种源。依造林技术标准开展作业设计,明确产地、树种等关键信息,选优去劣。确定良种与种苗质量要求,依设计用苗,禁用问题苗木。指导造林单位健全种苗档案,达成质量可追溯与责任可追究。
******林业局。
附件:1.2024年河南省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林业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