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3 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身份证的扫描件,拟派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人员,专业和注册单位均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为准)。(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注:投标人应上传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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