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65000.00元。
控制价:165000.00元。
4、采购需求
4.1招标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达到采购人需求。
4.4服务期:整个建设周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申报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hixin/)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注:(采购人在响应文件开启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响应文件开启后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月18日(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行政楼3楼301室;
3.方式: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且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领取 。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行政楼3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行政楼3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门户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同乐路 9 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2.1 | 采购人 | 名 称: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同乐路 9 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371-****** |
1.2.3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
1.2.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65000.00元 |
1.4.1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详见第四章服务内容与要求 |
1.4.2 | 标段划分 | 本次采购共划分一个标段 |
1.4.3 | 服务期 | 自开始编制之日起至评审结束 |
1.4.4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达到采购人需求 |
1.4.5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6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11 | 付款方式 | (一)本合同签订完成,待乙方交付正式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并获得政府部门批复后30天内,甲方全额支付合同价款。 ******银行账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提供账户问题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详见合同尾部。 |
1.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否。 |
1.13 | 分包 | 不允许 |
1.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谈判方案 | 不允许 |
2.3.1 | 首次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
2.3 |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3.3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60天内有效。 |
3.4.2 | 谈判控制价 | 165000.00元,谈判报价不允许超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3.5 | 谈判保证金 | 本次谈判不再递交谈判保证金 |
3.6.1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获取谈判文件后,按谈判文件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纸质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包含响应文件WORD文档一份、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本一份,推荐U盘装载形式)。 |
4.1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 1.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 2.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外包封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还应注明 “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
4.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行政楼3楼会议室 |
4.3 |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
5.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由3人组成 |
5.2.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开启时间:2025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与同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行政楼3楼会议室 |
5.2.2 | 谈判要求 | 1、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竞争性谈判,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
5.3 | 响应文件评审 | 1、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5、根据谈判文件列明的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采购预算限额,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7、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
6.2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7.3.1 | 履约保证金 | / |
7.4 | 签订合同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
8.1 | 不响应条款约定 | 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服务期、质量要求及谈判有效期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5、谈判有效期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6、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串通 、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的; 8、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一、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1.2 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及落实
财政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范围、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1.4.1采购范围及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1.7 费用承担:
1.7.1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谈判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保密
参与本次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 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踏勘现场:
本次谈判不统一踏勘现场,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需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得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报价所需资料,如因不了解现场条件而产生的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及报价偏差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涉及运输、专业安装、调试方面的问题,在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分包。
1.14 备选方案提供:不接受备选方案。
1.15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响应性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16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参与供应商的确定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质疑和投诉
1.18.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监督部门投诉。
1.18.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19其他说明
1.19.1公章:指供应商的行政章,采购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谈判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1.19.2 天(日)——指日历天。
1.19.3偏离——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为正偏差,劣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为负偏差。
1.19.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本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服务。
1.19.5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响应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2.1总体要求
供应商要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等,如果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服务内容与要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补充变更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3.1.2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中“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编写、签署和盖章,谈判文件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自行增加。供应商因不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明确、格式不规范、字迹模糊不清、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等编制质量方面的问题,导致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谈判,或漏读、误读或查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1.3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2 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2.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3.2.2 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3.2.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3.3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3.3.1 响应性文件从竞争性谈判公告所规定的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4 谈判报价
3.4.1 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4.2 谈判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和控制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4.3 本次谈判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4.4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至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含税价)。
3.4.5报价采用总价方式进行,超出最高限价范围的报价属无效响应。
3.4.6供应商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各项费用,折扣及免费部分应明确加以说明。
3.4.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无效响应。
3.4.8供应商应对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3.4.9如谈判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10谈判过程供应商需二轮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
3.4.11 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将被拒绝,谈判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4.13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谈判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3.4.1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5谈判保证金
无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字或盖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外包封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还应注明 “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4.1.1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4.1.2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人对于响应性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4.2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采购人,递交(接收)地点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
4.2.1若采购人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3.1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4.4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4.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4.5.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4.5.2 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竞争性谈判的;
4.5.3 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五、 谈判
5.1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为 3人。
5.2 谈判程序
5.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响应性文件的初审
5.3.1谈判小组会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已正确签署等。响应性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性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5.3.2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依据响应性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谈判条件的要求,将被取消谈判资格。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
(2)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将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不进入最后报价程序。
(3)供应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谈判将被拒绝或否决: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
3)资格证明不全或者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5)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采购项目要求有实质性偏离的;
6)不按谈判小组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服务期、质量要求、质保期及谈判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性文件。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5.3.3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现场告知其理由。
5.3.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并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5.3.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发生 5.3.4、5.3******商行为涉及违法违规的,谈判小组、采购人将按规定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5.3.6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谈判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5.3.7 谈判
(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谈判程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5.3.8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村料。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5.4谈判过程及保密原则
5.4.1 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谈判中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参加谈判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成交原则
6.1.1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最后得出谈判结论。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本次谈判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出现报价并列排名时,由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响应文件编制内容等进行综合评比确定排序。
6.1.2谈判响应价高于采购人招标控制价的谈判响应将会被拒绝。
6.2 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七、合同的授予
7.1 成交方式
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主持对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初审、谈判、最终评定,采购人将根据谈判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当确定成交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招标采购。
7.2 成交通知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补充条款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一、评审标准和办法前附表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申报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
信用查询 |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提供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 |
承诺书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条款要求的条件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企业公章 | |
报价唯一 | 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谈判报价 | 不超过控制价 | |
服务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的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的规定 | |
项目地点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5的规定 |
一、谈判标准:
由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单位为有效谈判供应商。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响应。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所述质量、服务期、报价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谈判小组判断“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谈判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要求各个有效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
4、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
由有效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谈判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经过第二次报价谈判后若不能达成谈判目标时,应暂停谈判,谈判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必要时,可进行多轮谈判(如出现并列排名时,由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货物质量、响应文件编制内容等进行综合评比确定排序)。
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谈判响应人。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谈判响应人。
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多轮报价,直至谈判小组不再要求供应商报价为止,最后一次报价为最后报价,由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注:各供应商填报的最后报价为谈判总报价
5、谈判小组发现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含一次或多轮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对所报的价格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谈判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作无效响应处理。
6、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谈判作无效处理:
(1)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谈判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谈判作废标处理。
(1)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会不接受谈判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谈判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9、 谈判结果
9.1 谈判小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9.2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成交报告。
第四章
服务内容与要求
通过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现状调研,结合港区新址建设,编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升级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该报告要求本合同签订7日内成册,正式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并获得政府部门批复。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技术咨询服务事宜协商一致,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第二条 编制内容及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项目拟建设地点:
第四条 甲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的各项基础资料。
第五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内向甲方交付十份纸质版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加盖乙方正式公章),电子版一份,并提交至甲方办公室。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打印、胶装方式、份数等有其他要求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该编制费用总额为乙方完成本合同任务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打印、水电、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市场风险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一)本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提供项目成果文件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并获得政府部门批复后3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
******银行账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提供账户问题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详见合同尾部。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成立项目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人员到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团队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更换团队人员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累加计算);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乙方对其行为全部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检测;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问题或造成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任务,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相关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0.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和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护所获取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直至相关资料依法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持续有效。(二)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最终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在使用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甲方为实施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成果以及该等知识产权对应的所有权、申请权、使用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权等全部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价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支付相应价款。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若乙方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0.3‰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逾期满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按日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价款,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10 】%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五)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或未通过审批部门审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
第十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计划的变化和调整以及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项目完成后,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甲方及审批方要求,由乙方免费负责修改,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重新编制或调整,甲方除顺延工期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凡因本******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尾部地址为本合同项下各种文书及发生争议时所涉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无人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名称: 受托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 ******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服务方案
5.服务承诺
6.资格证明文件
7.其他
一、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致:(采购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谈判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2.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谈判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地址: 响应人: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函附录(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谈判内容 | 响应采购文件 |
报价(元) |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 |
|
质量要求 |
|
服务地点 |
|
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天(日历天)内有效 |
其他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五、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申报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hixin/)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注:(采购人在响应文件开启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响应文件开启后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附件一: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承诺:
我公司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谈判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的企业。
若我公司承诺不属实,愿取消本项目响应资格,并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其他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附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