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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16〕1536号)》《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修编方案》呼南高铁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10个工作日内,向焦作市、济源示范区、洛阳市、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加强扬尘防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产尘大型临时工程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生产车间封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在各产尘点安装袋式除尘器等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营期,车站餐饮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施工期,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设置钢围堰及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桥梁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处理后外运,严禁向水体排放,尽量减少桥梁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设置多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降尘用水和箱梁养护用水;施工营地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沁阳西站、济源东站、孟津北站、汝阳东站、汝州南站、伊川西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洛阳龙门站、洛阳动车所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高浓度粪便经多段厌氧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同相关地方严格落实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实施工程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优先对噪声源、振动源和传播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噪声和振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减轻线路运行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噪声和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4. 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一般固体废物回覆表土,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
******医院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五)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土石方管理与综合利用,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区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运营期,采取绿化、路基边坡防护、增殖放流、生态监测等措施,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1. 工程穿越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洛阳市吉利区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应用绿色施工工艺,禁止将施工废水、废渣等排放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水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确保不对上述饮用水源造成不利影响。
2. 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洛阳洛河省级湿地公园、河南洛阳伊河省级湿地公园、河南伊川伊河国家湿地公园、河南汝州汝河国家湿地公园等5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严格落实保护地生态多样性影响专题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复要求,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永久占地,不得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在指定区域内施工,并采取必要的保护修复措施,减少和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敏感区内桥梁、隧道洞口等构筑物的景观设计,尽可能与风景名胜区等景观相协调。
3. 工程涉及邙山陵墓群全国重点文保、轵国故城全国重点文保、引沁渠省级文保、雍店遗址县级文保、抗日棚县级文保、新庄遗址省级文保、李庄遗址县级文保等7处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影响。
(六)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变******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12月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