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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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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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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将做出如下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开展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方案

1.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项目平台动态发布项目指南,申报人可根据指南实时提交申请,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通知。

******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处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处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处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4.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将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项目调整安排

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三、2024年项目申请及注意事项

1.******学校不再发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通知,申请教师可随时申请。

2.请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站(网址:******)注册申报。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3.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注:项目申报书需先经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然后到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审核和盖章。

4.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高校审核进展。高校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高校管理员立项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件:

1.高校申报书模板

2.合作协议模板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处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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