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关于《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拟在院区内北侧设立肿瘤治疗中心,其中包括体部伽玛刀机房1间、后装机房1间、模拟定位CT机房1间及相关配套用房,新增使用1台体部伽玛刀、1台后装机以及1台模拟定位CT机,用于开展放射治疗和模拟定位工作。体部伽玛刀型号为OUR-QGD/B,内含30枚Co-60放射源,单枚活度1.05E+13Bq,属Ⅱ类放射源,总活度3.15E+14Bq,属Ⅰ类组合源。后装机型号为GZP3,使用3枚Co-60密封放射源,单枚活度6.66E+10Bq,属于Ⅲ类放射源。模拟定位CT机型号为QuantumCTQ560a,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35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4年11月21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