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加工微晶玻璃4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有限公司年加工微晶玻璃4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加工微晶玻璃4万平方米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中山市南头镇建业路18号厂房A栋一楼之四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5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