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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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7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安阳市天气雷达建设项目 | 安阳市龙安区梨树厂村南安阳国家气候观象台和林州市龙凤山公园北部山顶处 | 安阳市气象局 | ******有限公司 | 拟在安阳市龙安区梨树厂村南安阳国家气候观象台更换原有全固态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为S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1套,发射功率650kW,新建P波段风廓线雷达系统1套,发射功率16kW,在林州市龙凤山公园北部山顶处新建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1套,发射功率1kW。 | 根据拟建址现场检测、类比分析和模式预测结果可知,按最大距离控制,S波段雷达电磁辐射水平安全防护距离为140m,在140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海拔高度不得高于雷达塔海拔高度208.6m;P波段雷达电磁辐射水平安全防护距离为139.37m,在139.37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海拔高度限制随水平距离变大而增高,在30米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海拔高度不得高于227.31米;X波段雷达电磁辐射水平安全防护距离为30m,在30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海拔高度不得高于雷达海拔高度431.1m。 | 通过建设单位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的方式进行项目信息公示。 截止至报批前公示发布后,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关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