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保温涂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绿地香湖湾16号地块保温涂料工程
2.2 招标编号:国企招采-2024-130
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蓝莲中路南侧、双鹤北街西侧(规划工业三路南侧、双鹤湖五街西侧),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8358.71平方米(约42.54亩),总建筑面积93972.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0726.62平方米(地上27层,包含住宅用房、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23245.54平方米(地下1层,包含车库、机房等),绿地面积约8507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绿地·香湖湾项目16号地块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包含住宅商业配套外墙岩棉保温、保温砂浆,住宅商业配套外墙质感涂料、弹性涂料、水包水涂料、金属氟碳漆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和规范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1-6#楼外墙岩棉保温、保温砂浆,住宅商业配套外墙质感涂料、弹性涂料、水包水涂料、金属氟碳漆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二标段:7-13#楼外墙岩棉保温、保温砂浆,住宅商业配套外墙质感涂料、弹性涂料、水包水涂料、金属氟碳漆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7 工期:一标段:60日历天(其中要求每栋住宅楼4个面满挂吊篮,四个面同时施工);二标段:60日历天(其中要求每栋住宅楼4个面满挂吊篮,四个面同时施工)
2.8 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类似住宅(保温涂料)工程业绩,需提供双方盖章的业绩合同。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承诺书)。
3.5.2 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梅河路与黄海路交叉口香湖湾4号办公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李月晓、于留洋
电话:0371-******-转615、0371-******
邮箱:******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座
电话:0371-******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