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委托,就隆平高科(河南)玉米创新中心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分子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隆平高科(河南)玉米创新中心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分子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
2.项目编号:hnww-2024-019
3.项目概况:隆平高科(河南)玉米创新中心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分子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金屏路东侧、龙江路北侧。
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5.招标范围:隆平高科(河南)玉米创新中心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分子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包含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9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5月21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总部企业基地2期62号楼六楼会议室
四、评标结果内容: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元
项目经理:曹会喜
注册证号:豫************
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3元
项目经理:夏永辉
注册证号:豫************
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8元
项目经理:李晓慧
注册证号:豫************
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有限公司》等网站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部企业基地62号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1-************891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a座813室
e-mail:******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隆平高科(河南)玉米创新中心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分子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
2.项目编号:hnww-2024-019
3.项目概况:隆平高科(河南)玉米创新中心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分子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金屏路东侧、龙江路北侧。
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5.招标范围:隆平高科(河南)玉米创新中心项目(一期)综合科研楼分子实验室净化装饰工程,包含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9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5月21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总部企业基地2期62号楼六楼会议室
四、评标结果内容: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元
项目经理:曹会喜
注册证号:豫************
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3元
项目经理:夏永辉
注册证号:豫************
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8元
项目经理:李晓慧
注册证号:豫************
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有限公司》等网站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部企业基地62号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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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1-************891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a座813室
e-mail:******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