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管理局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共计6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需求
(1)对我局机关执法记录仪项目、指挥中心可视指挥调度系统设备采购2个项目,分别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计。
(2)本项目审计工作成果应为每个项目2份报告(1份工程结算审核报告、1份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2023年9月15日前(含当日),应向我局提交最终审计报告。
******事务所),中标单位应至少成立两个审计小组,同步开展工作;各审计小组负责人均应具备执业资格(即在审计成果文书上的签章资格),其他工作人员应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或资历。
(5)审计报告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我局要求。
5.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服务完成止。
二、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材料。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承诺书)。
4.应提供2022年1月以来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具有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所在单位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响应时间
自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评标时间
评标地点:郑州市经四路3号
联系方式:邓先生涂先生 宋女士 03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管理局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共计6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需求
(1)对我局机关执法记录仪项目、指挥中心可视指挥调度系统设备采购2个项目,分别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计。
(2)本项目审计工作成果应为每个项目2份报告(1份工程结算审核报告、1份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2023年9月15日前(含当日),应向我局提交最终审计报告。
******事务所),中标单位应至少成立两个审计小组,同步开展工作;各审计小组负责人均应具备执业资格(即在审计成果文书上的签章资格),其他工作人员应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或资历。
(5)审计报告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我局要求。
5.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服务完成止。
二、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材料。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承诺书)。
4.应提供2022年1月以来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具有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所在单位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响应时间
自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评标时间
评标地点:郑州市经四路3号
联系方式:邓先生涂先生 宋女士 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