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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石峡沟铁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有限公司石峡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井下北部采空区采用嗣后干式充填废石并浇灌水泥砂浆,抑制和防止上部岩层和地表的岩石发生移动;矿区与河南洛阳黛眉山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规划边界毗邻,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项目施工期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进入非工程用地区域活动;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做好场地生态恢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防治应严格落实《关于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的通知》(豫控尘办﹝2022﹞5号)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要求;设置洒水车降尘,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施工场地及作业带设围挡,土方、建筑材料、裸地及渣土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喷淋保湿等。项目运营期井下采用湿式凿岩、湿式爆破,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矿石运输,清洁运输方式的比例不低于80%;矿石周转场全硬化、全封闭,内部设喷雾抑尘,设视频监控系统;粉尘浓度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
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矿井水涌水经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及井下防尘、场地、道路抑尘用水;农灌期部分矿井涌水经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剩余部分达标外排;非农灌期经管道排入金灯河,水质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道路抑尘洒水,不外排。
4.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段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矿(废)石周转场一处,矿(废)石周转场底部硬化,采用钢结构全封闭,设喷干雾抑尘装置;施工掘进废石出井后,部分用于场地及场内道路填垫,其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根据设备特点采取隔音降噪、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各场地场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2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